Special Column
習近平在首個國家憲法日之際作出重要指示強調
切實增強憲法意識 推動全面貫徹實施憲法
張德江出席座談會并講話
新華網北京12月3日電(記者陳菲)在首個國家憲法日到來之際,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xiàn),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fā)展要求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證。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zhí)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zhí)政。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要以設立國家憲法日為契機,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切實增強憲法意識,推動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更好發(fā)揮憲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大作用。
中央宣傳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司法部3日下午在北京舉行“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 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座談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出席座談會并講話強調,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深刻闡述了憲法的重要地位,明確指出了憲法的重要作用,對新形勢下加強憲法宣傳教育、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更好發(fā)揮憲法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們一定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全面貫徹落實。
張德江指出,新形勢新任務迫切要求我們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推動憲法宣傳教育常態(tài)化、長效化,使憲法精神深入人心,以憲法精神凝心聚力。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要緊密結合中國近現(xiàn)代歷史特別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長期奮斗的光輝歷程,深刻認識我國憲法形成和發(fā)展的過程和歷史必然性,深刻認識我國憲法的深厚根基和豐富內涵;要緊密結合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取得的輝煌成就,深刻認識我國憲法的巨大功效和重大現(xiàn)實意義,深刻認識我國憲法與改革開放同相伴、共命運的相輔相成關系;要緊密結合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實踐成果,深刻認識我國憲法在法治體系中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權威,深刻認識“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zhí)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zhí)政”的重大現(xiàn)實意義;要緊密結合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深刻認識憲法同國家的未來方向和發(fā)展目標緊密相連,深刻認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的重大意義和重大責任。
張德江強調,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目的是為了牢固樹立憲法法律權威,推動全面貫徹實施憲法。一要堅持黨的事業(yè)、人民利益、憲法法律至上,切實增強公職人員憲法觀念;二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通過完備的法律法規(guī)推動憲法實施、加強憲法實施;三要健全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制度,切實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四要堅持黨的領導,更加注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zhí)政方式。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主持會議并傳達了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
中央宣傳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同志在座談會上發(fā)言。
劉奇葆、孟建柱、王勝俊、王晨、萬鄂湘、王勇、周強、曹建明、馬培華和中央軍委委員張陽出席座談會。
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負責同志,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lián)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和有關方面負責同志,部分專家學者和在京高校、中小學負責同志等約300人參加座談會。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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